可忽然发了财,却并没有替穆二叔家带来什么良性循环。

    解放了这家劳动力的下场,就是穆二叔成天带着两个钱,在外头棚户区的燕儿窝里醉生梦死。

    穆二婶也不管他,自个呼朋唤友地搓麻将玩。

    最可笑的是,见家里有了能干活的小“仆人”,他们还学着隔壁读书人家赶时髦,替自家的丫头裹了小脚。

    原身那时候还小,成天听着穆二婶念叨什么“阿拉小静长得靓,裹了脚就更斯文了,长大了一定能找个当官的女婿”。

    就羡慕得不得了,也想替自己也裹一双。

    万幸原主到穆二叔家的时候,已经六岁了,虽然也能缠足。

    但为了不耽搁她干活跑腿,穆二婶硬是没同意,当时就打了她一顿,还咒骂道:“侬真是小姐的身子丫头的命,还想跟我家静儿比,也不瞅瞅你那个倒霉样子,还不快去烧火,待在这里生蛆啊?”

    穆婉儿这才算因祸得福,得以保留了自己的一双天足。

    原主当时可伤心了,但谁知道穆静儿的那对三寸金莲刚从五岁裹到了七岁,皇帝就被革命军推翻了。

    新上台的大总统发了放脚令,城里一干女郎们纷纷以天足为荣。

    穆静儿又赶起了这个时髦,哭着喊着放了足。

    但放虽放了,但缠脚总归也要生生打断脚骨缠将起来的。

    所以该受的罪,穆静儿那是一点儿也没少受。

    原主这大嫂陈碧云就是隔壁那秀才的女儿了。

    这晚清的秀才嘛,要么是蓄意改革的实干派,要么就是陈秀才这种,刚考上功名就废了的老学究。

    说起来陈碧云比穆静儿还要倒霉得多。

    与穆二叔家这种墙头草赶时髦相比,她家是铁板的保皇派,自个穷得要死,还做出一副拒不改变的样子。

    与当初政府发放“放足令”时,穆静儿的迅速放足追赶潮流不同。

    陈家是绝不允许女儿放足,丢老祖宗的脸的。

    可怜陈碧云,年龄本来就比穆静儿大了七八岁。

    多受了好多年的罪不说,好不容易能放足了吧,家里老父亲还以死相逼,道她敢丢人现眼,他就一根绳子吊死在房梁上。

    当然,后来她还是放足了。

    原因是政府的“放足令”发出后,有不少的旧式家庭都跟陈家似的,竟敢拒不执行。

    为了彻底解放小脚,政府先后又发布了“禁娶小脚妇”、“禁止小脚女子出现在马路上”、“富户罚款”、“贫户拘役”、“户户举报”……强制措施。

    这些强制性法条一出,原本还嚷嚷着以死谢罪的陈秀才一看被举报一次,就要罚款五块现大洋,瞬间啥话也没了,麻溜地把闺女的脚给放了。

    可惜就算放了足,陈碧云的脚裹得时间也已经太长了,怎么也不可能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这脚都畸形了,走起来可不是得一步三摇,“步步生莲”吗?

    穆拉拉在后世时,是在武馆里长大的。

    小时候有货郎穿街走巷的用“米儿”穿耳朵眼儿,也不多,一针就五毛钱。

    据说就麻酥酥一会儿,一点儿也不疼。

    为什么要用“据说”这个词呢?

    因为穆拉拉一直就没打过这玩意儿。

    那时候左邻右舍的,有好多小姑娘跟着妈妈穿耳朵眼儿,打完了耳洞里就塞着被货郎染成各式各样的小绒毛。

    在没有首饰包包里的时代里,这些风一吹就微微颤动的小东西别提多时髦了。

    穆拉拉当时也想打一对的,但他师父听了,当时就把人单手拎回去了:“个小丫头片子,好端端地往自己身上穿个眼儿做什么?嫌弃跟人打架时别人没处抓吗?”

    可穆拉拉小时候就头生反骨,犟得跟头牛似的,为了一对耳朵眼儿赌气,整整三天没吃饭。

    小老头儿初时嘴硬不答应,可后来心疼得实在受不了了,就骑着他叮呤咣啷的二八式去了一趟城里。

    给小丫头买了一对人一动,就会自己扇翅膀的蝴蝶小发卡,把她抱到膝盖上哄道:“拉拉不生气了,人家打耳朵眼儿,那是为了带金耳环,但我家小丫以后可是要当李小龙的,哪用打那么碍事的东西。”

    他看穆拉拉还是噘着嘴,没法子了:“哎,你要是实在想打,就等你长大了自己去,师父保证不拦着你。”

    以穆拉拉后来的眼光来说,那对发卡实在说不上多精致。

    但在当时那是真出风头了,所以她就算没明白老头子为啥死活不让她打耳洞。

    但看在栩栩如生的小蝴蝶发卡的份上,她还是满足了老头子的心愿。

    后来直到穿越,多少时尚品牌找她走秀,设计师跳着脚让她打一对耳洞出来,她也没妥协过。

    一来她的职业就是打拳的,上了赛场还带耳环耳钉的,那像个什么话。

    二来她是真越长越怕疼的典型,赛场上打死也不停手。

    但一旦下了场,这人多半儿是连高跟鞋也不耐烦穿的,更别说打耳洞了。

    至于什么为了怀念老头子,穆拉拉是死活不肯认的。

    个糟老头儿,坏得很,临走时也不让师兄打电话给她报消息。

    等她打完比赛再回去时,糟老头儿遗体都化成骨灰了。

    他都这样了,她哪儿还会顾及这糟老头儿喜欢什么,不喜欢什么。

    ……

    话归正题,穆拉拉以前连个耳洞都不肯打,如果让她一穿越就顶着一双小脚过日子。

    那什么都不用说了,这人绝对能当场气晕过去。

    与这个比起来,遇到现在这么点麻烦事算什么?

    自我安慰后心情瞬间转好的穆拉拉领着陈碧云进了门。

    她一进去,一看丈夫被捆成那个吊样,瞬间泪目了,不知所措地转头看向穆拉拉:“这,这……”

    那番梨花带雨的样子,要是搁哪个男的看到了,肯定要搂进怀里嘘寒问暖一番的。

    奈何穆拉拉这人铁杆直,向来只喜欢被她打得梨花带雨的小男孩儿。

    对哭哭啼啼的女孩子只会自动屏蔽。

    她跟没看见似的“嗯”了一声,交代道:“你要是还要他活,就别帮他解绳子,你先看着他,注意别让他吐掉口里的东西咬了舌头,我出去一趟。”

    陈碧云一听这话立马不哭了,弱弱地道:“你去哪里?”

    “我去找个医生,看能不能帮他把大烟给戒了。”

    说实话这要是搁现代的那种高浓度神经性毒/品,只要身边有人染上瘾了,穆拉拉最多也就送人去戒毒所。

    但肯定不会寄任何他/她会戒掉的希望。

    倒不是现代人的自制性不如民国时期了。

    只是这时候因为技术的原因,大多数制成贩卖的鸦/片,都是毒/品精加工的初级原料,杂质极多。

    而能用得起深加工高浓度毒/品的人,都是国内的军阀富商们。

    又因为这时候的中国,全国吸毒人口达到8000万人以上,几乎占总人口的168%。1

    因此那种成色的鸦/片,基本都是上层内部消化了,根本就流落不到民间去。

    而以海/洛因为主料的红丸,又掌握在公共租界跟帮派分子的手里,还没有来得及普及出去。

    所以很多大烟馆子给底层人吸的,都是这种掺了大量杂质的鸦/片“糖糕”。

    穆拉拉虽然不知道当初穆鸿仁是怎么中了招的。

    但只要不是用了红丸或者高纯度的鸦/片膏,戒断起来应该还是相对容易的。

    毕竟穆鸿仁是个真穷逼,让他每次都抽上等烟,那他肯定是抽不起的。

    最多就吸点杂质齁多的下等烟。

    身上真的没钱时,甚至只能收集包烟泡的纱布冲水喝,聊以过瘾。

    再加上穆鸿仁上瘾的时间又不长,狠狠心总能戒掉。

    如果那些人真的这么舍得本钱,每次都给穆鸿仁用了“好料”。

    那就没办法了,大不了他一犯瘾,自己就全程绑着他。

    穆拉拉就不信了,有她亲自看着,这人还敢屁颠屁颠地往大烟馆里跑。

    可小心自己打断他的腿——瘸子也比瘾君子来得好。

    至少不会整天琢磨着怎么卖媳妇抽大烟了。

    陈碧云一听这话一愣,随即看了床上的人一眼:“啊!看大夫?我……我没钱的。”

    穆拉拉听了这话,往门外走的脚步一停:“既然离不了婚,那就想办法治住他,不管是治好了,还是让他一辈子都瘫痪在床上,都比一辈子就靠着你洗衣服供他抽大烟强吧!”

    这万一以后再有了孩子呢!

    难道眼看着他真的成瘾深了,从一发瘾就闹着卖老婆卖妹子,变成真的生孩子卖孩子过活吗?

    陈碧云也是倒了八辈子霉了,明明丈夫都成了这种狗屎样子,可她娘家人不但不替她出头,还着急忙慌地划清界限,说什么“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

    穆拉拉记得因为穆鸿仁抽大烟的事,两人还闹没了一个孩子。

    为了这事这两口子是闹过离婚的。

    但陈家一听见这消息,就放出话来,绝不允许陈碧云离婚,不然就不认她这个女儿了。

    陈碧云本身就不是个多有主见的人,见娘家人这副样子,又听了几句邻居阿婆们的风言风语,就再也不敢提离婚这事了。

    只辛辛苦苦地替人洗衣裳,供丈夫抽大烟。

    自个儿大冷的天,也只穿一件旧式棉旗袍。

    穆拉拉这人天生情感淡漠,不大爱管外头这些乱七八糟的琐事。

    但她家老头子是个面臭心好的婆婆嘴。

    开武馆时忙还不明显,但后来武馆关张后,他就彻底放飞自我了,常年奔走在居委会大妈的路上。

    催婚、劝架、调解、八卦……那真是无所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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