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间的各行各业自有其存在的道理,而很多行业不仅仅只有买和卖这样简单的商业关系,很多时候在这之间会插入第三者,一般通称其为中间商或是代理人。
文学行业有其特殊性,因此也有所谓的“代理人”插足其间。
版权代理人Author Agent,也称文学代理人Literary Agent的出现,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后期。
世界上第一家专业的版权代理公司成立于1875年,当时英国的著名诗人吉卜林Kipling和济慈Yeats都曾是该公司的委托人。
而美国有史以来的第一个文学代理人名叫保尔·雷诺兹Paul-Reynolds,他于一八九二年开始经营的代理人事业。但早期的文学代理人或公司的经营状况都不甚理想,因为当时的文学写作还是被视作不受商业污染的纯洁行业,作家们不太需要代理人,出版商也极力避免剥削之嫌。
文学代理人行业发展缓慢的另一个原因则是早期的代理人受到出版社的强烈抵制,后者通常指责前者干涉了他们与作者良好的合作关系;而广为人知的则是:更多的出自对代理人的介入而摊薄了出版商利润的不满。
英美文学代理人行业的巨大发展,不过是近五十年来的事。
发展到现在,版权代理已经成为英美出版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与之相对地:在与英国隔海相望的欧洲其他国家则不太流行,因为那里通常有强大的作家协会,一般来说作者倾向于直接和出版社打交道。
在十九世纪末期二十年代早期的三四十年间,出版商甚至不屑与代理人做交易。而目前的情形却恰恰相反,出版商反而坚持要与代理人交易,有时甚至会替初出茅庐的作家介绍一个代理人。
这主要有二个原因:一是现代的出版业变得极为商业化。出版一本书不但牵涉到版权问题,而且也可能关系到电影制片权、平装本再版权、杂志的长篇连载权等等,所谈的版权交易金额甚至可能达到数百万元之巨。
二是因为作家可将版税上的纠纷,这些令人头痛的商业谈判留给代理人做,作家便可专心于创作、与出版社方面的编辑保持紧密的联系。
但是文学代理人并不是人人可做的。一个专业的文学搭理人应该至少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有能力鉴赏文学作品,并能分辨出一件作品是否具有大众吸引力;二是有生意人的谈判资质;三是要有足够的耐心,能够体谅作家的苦衷,并且鼓励作家以积极的心态不断地进行创作。
当然,正如其他行业一样,文学代理人中也免不了混有不学无术的败类,有的甚至实施骗术,未替作家初出茅庐的找到出版商之前,就先向作家伸手要钱。这类人唯一目的是捞一笔外快,根本就不具备专业文学代理人所要求的职业素养。
真正有才能的代理人对各出版社的编辑在文学上的嗜好与习惯有相当清楚的了解,因而可替作家找到一个合适的编辑与出版商。
文学代理人的主要任务就是保护好作家的利益,在与出版社交涉期间,最好能够引起出版商之间的互相竞争从而提高作家的知名度和身价。
代理人的佣金通常是作家收入的十分之一。但为了得到更大的利益,一方面代理人会想法设法、竭尽全力地争取一件作品的其他如电影改编等版权方面的收入。另一方面,为了尽可能的提高作品的销量,他们对著名作家的新书装帧、广告宣传等方面的事宜都会全程参与,有时甚至会干涉出版社对作品的编辑方针。
经过长期的发展,美国的出版业已变成一个极其复杂的行业,作家、编辑、出版商、代理人四者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纠缠不清。
而且随着出版市场利益的不断增大,代理人和出版社签订的合同也越来越复杂:出版商会尽量争取自己的权益,而代理人为了作家的利益会锱铢必较,双方在谈判桌上唇枪舌战、斗智斗勇直至找到利益共同点才会签订合同。因此这类合同,有时会厚到几十页,长达数万言。
成名的文学代理人往往会发展成一个大企业,并不像过去一个人单打独斗。
例如,由多名文学代理人和投资商共同组建的“国际创作管理公司”,在纽约、伦敦、罗马、迈阿密等城市就设有分处。它所代理的对象不光是作家,也包括影星、电影制片商、导演与电影剧本的作者。
这个大公司设有文学、电影、电视、摇滚音乐等各种部门,每一个部门都有相应的专家来处理代理人的事务。著名作家如约翰·契弗、汤姆·沃尔夫等就是由它所代理的。通常每个作家都会由公司指派一个特定的代理人,这个代理人便会与作家保持长久密切的关系。
而美国文学代理人中,由早期的个人单打独斗而最终发展成大型文学代理机构的也不在少数。其中最著名最成功的要属斯科特·梅雷迪斯Scott Meredith。他于1946年以自己的名字命名成立了斯科特·梅雷迪斯文学代理机构,公司最初成立之时仅有一位客户:英国的幽默小说作家——P. G. Wodehouse。
经过二十多年的潜心发展,如今他的公司共有五十名雇员,代理了两千多名作者和艺术家,其中最出名的是大作家诺曼·梅勒。
事实上,梅雷迪斯是一个非常精明的生意人,现今他除了做文学代理人之外,还在公司开设了一个“评读”部门,在各杂志登广告,招揽未成名的作家投寄小说稿件给他的公司阅读评断,每次取费一二百美元。
就像好莱坞那些梦想一夜成名的男男女女一样,美国梦想成为作家的同样数不胜数。因此,梅雷迪斯的公司每年都会收到大量的稿件,一般来说很少有少于五千件的时候。这些稿件绝大多数没有丝毫可取之处,毫无价值可言,一般的普通编辑或代理人都会对此不屑一读,转身就会扔进垃圾桶里面。
可他的公司在收到大量垃圾稿件的同时也获得了相当可观的“评读费”,赚取了不少的利润。
如今,梅雷迪斯本人每年的税后收入通常都在三十万美元以上付税之前的数目至少百万美元。
他出名的诀窍在于自我宣传,从不放过在报纸、杂志、电视等新闻媒体上露脸的机会;不管是平面媒体还是电视节目,只要有人邀请就会积极参与。
“脱口秀”节目主持人曾经问他如何看待文学代理人这个行业,他在电视节目中明确地指出,代理人的出现是应市场需要而产生的,代理人是作家和出版商之间的中介、桥梁、缓冲剂。他们帮助作家解决了作品版权上的所有纠纷。
主持人又问现在有许多出版商指责代理人扰乱了出版行业,破坏了出版商和作家之间良好的合作关系。
梅雷迪斯对此嗤之以鼻,他说作家在出版商与代理人之间做出怎样的选择,应该完全视他的收入多少而定,作家们不应忠于编辑或出版社,而应忠于代理人,因为代理人和作家站在同样的立场上的,两者之间的收入挂钩,代理人需要为作家同时也是为自己争取更大的利益。
自此,梅雷迪斯将出版商温情脉脉的假面皮彻底的揭了开来,让大家明白这一切都始于利益之争。
用一句话总结梅雷迪斯的观点:作家应该“忠于”金钱,其它的都是浮云。
现今两手空空的林宇显然非常认同梅雷迪斯的理念,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相应的收入,而且这种收入还应该尽可能的最大化。
而且通过在酒楼工作的这段日子,他发现在资本主义国家人和人交往,羞于谈钱,那就是闲扯淡!
所以林宇在抄完第一本小说后,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找梅雷迪斯这样的文学代理机构,而不是直接和出版商交涉,如果“抄袭”过程一切顺利的话,以后还会有大量的小说需要出版,他需要专业的代理人帮助自己打理这些小说的出版事宜。
因此林宇毫不犹豫地将自己日夜赶工抄出来的第一本小说——《达芬奇密码》邮寄给你梅雷迪斯文学代理公司,至于所谓的“评读费”,没有!按梅雷迪斯公司一两百美元的“评读”收费标准,按如今的汇率换算成港币大概在七百到一千五之间,意味着林宇需要不吃不喝白干好几个月才能攒到这笔钱。
按林宇的想法,如果梅雷迪斯的公司不识货,自己在半个月内没有收到明确答复。那就换一家文学代理机构,大不了直接将样稿寄给美国的出版社好了,损失点邮费自己还承担得起,平白无故的交“评读”费,林宇可不打算出。
远在万里之外的纽约,清晨下起了淅淅沥沥的小雨。
长岛区,家境优渥的凯莉.沃格和父母急急地打声招呼就推门而出。
凯莉画着淡妆,穿了一件米色的中长款风衣,下身着一条黑色的铅笔裤,脚踩一双浅色的平底鞋,走路急匆匆的,“啪嗒,啪嗒”……鞋后跟敲击水泥路面的声响连绵不绝,明显就是赶路的样子。
昨天是周末,凯莉和几个朋友在曼哈顿区的夜店逗留的时间长了点,早上睡过了头,所以起得有点晚,她在地铁开动的最后一刻,才慌慌张张的挤了上去,在地铁上左摇右晃、迷迷糊糊地打了小半个钟头的盹,坐到快错过站的时候才恍然惊醒,于是急忙起身穿过人群冲到了站台上。《https://www.moxiexs.com 》